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拥工作职责
一、成立以单位(部门、系统,下同)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拥军优属(或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双拥工作联络员。单位领导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各种双拥活动。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优抚安置政策和本单位担负职能,制定有利于拥军优属(或拥政爱民)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切实搞好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四、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台账,扎实做好单位内部的优抚安置工作,努力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将双拥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科学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可行的活动方案,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实在的工作总结,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有规范的档案资料。
六、自觉参加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积极完成交办的任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资料,每年向领导小组述职。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
九、对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提供帮助。
十、对属于优抚对象的个体经营者给予扶持和帮助。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