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实践办事窗口便民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干部职工。
第三条 一次性告之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时限;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条 如果办事人员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第五条 如需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较多,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 如果对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根据办事手续的繁、简程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第八条 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