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览表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01-2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行政许可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连州市人社局

行政许可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88项

连州市人社局

行政许可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第十三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二条第(四)第2点
国家税务局、劳动保障部《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第一条第(一)款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五)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四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第一条、第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第一项。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六条

连州市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七条

连州市人社局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