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连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以及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清远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整体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连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 集 人:李伯伦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沈学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次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欧阳俊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欧阳记能 市编办主任
刘太良 市科农局局长
叶文榆 市司法局局长
夏海华 市财政局局长
陈亚云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严世志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庆 市国税局局长
潘志伟 市地税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次芳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省国土资源厅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联席会议围绕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能和编制有关事项;
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研究修订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它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执行。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发文用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代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