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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0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连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保障水源、重点治理、全面截污、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保饮水、治差水、减污水、促节水”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编制依据。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4.《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5.《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6.《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7.《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

    8.《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计划及《水十条》配套文件。

(三)编制原则。

1.目标管理、清单落地

工作方案应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通过确定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各项任务措施围绕质量改善目标开展,明确列出质量改善目标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清单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做到清单落地。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

以解决连州市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研究提出对策,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三五”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

3.统筹协调、精准施策

坚持系统治理,将排污状况、水质变化和存在问题分析细化到具体单元,从各控制单元水体的水质目标出发,提出综合性治污措施,增强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细化量化治理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提出工作任务分工,部门之间做好协调配合。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示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清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使工作方案契合群众和社会意愿。

(四)总体目标。

2020年,连州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连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五)主要指标。

    2020年,连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连州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稳定达标;连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于20163月底前制定“十小”企业清理方案并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专项整治连州市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连州市污水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电镀、有色金属、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情况,根据排查出的生产和污染治理实际状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于20169月底前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制定连州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有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连州市已获批复的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64月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调查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上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清远市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加快推进现有运行负荷率低或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加强截流设施建设,并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管网的截流倍数。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市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各中心镇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市区及主要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促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适时提高出水排入重点治理流域的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水平,进一步发挥总量减排的潜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6月底前,要全面开展污泥的产量、运输和处置现状排查,列出非法污泥堆放点清单并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镇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到201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连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6月底前报清远市科技和农业局备案。开展全市禁养区内以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及其周边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分类实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或限期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科技和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底前,在连江支流(小北江流域)等水源保护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制定科学合理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不达标水体、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整治试点,开展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科技和农业局牵头]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连州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科技和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6月底前制定实施连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扶持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补助试点,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连江)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科技和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科技和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镇(乡)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荐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符合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牵头,市科技和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4.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控制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66月底前编制连州港区南津尾码头等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快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连州市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应依据连州市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并实施清连州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于2016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于拟淘汰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价,鼓励、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实行税费和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连州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科学、和谐、集约的布局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发展旅游与生态经济产业。北江干流等供水通道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空间管制,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贯彻落实连州市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路局参与]

    (三)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2016年底前,建立连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重点抓好年用水量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采使用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城市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蓄积利用设施建设示范,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定期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水资源不足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开展连州市上述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质监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66月底前制定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参与]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水源工程和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下达的指标,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科技和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9年底前,从严核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明确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中环保、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连州市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风险管理,开展连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开展风险源整治工作。对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相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开展保护区划整体调整工作。编制连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系统规划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水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行动。2017年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穿越吸水口上游的桥梁、道路等敏感点的防范,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提升饮用水源应急能力,2018年底前,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定期修订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开展连州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初步评价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参与]。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于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参与]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北江流域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落实《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北江一级支流连江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连江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20年前,确保连江支流(小北江流域)水质优良。[市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连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连州市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开展湿地建设,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连州市三水水生野生动物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三、制度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015年底前,明确连州市管辖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源等各类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已有监测资料或者开展现状水质监测,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清远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北江流域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以水质优良和重污染水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连州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重点排查辖区内的电镀、化工、印染、有色金属和使用化学品企业,着重评估沿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探索开展沿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和集聚区健康风险评价,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档案。根据广东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危险化学品基础性登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修订《连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连州市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

    4.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连州市其它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连州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编办参与]

    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连州市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编办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北江出入境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落实《清远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纲要》(2013-2020年),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方面能力稳步提升,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项研究性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县(市)、镇(乡)二级环境监管网格,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确定责任人和巡查制度,各镇(乡)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到 2016 年底建成达到三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连州市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理顺价格税费。连州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定进行调整,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修订连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将收费制度普及到镇(乡)和村,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库,利用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推动PPP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建设投资。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中国人民银行连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连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力支持环保产业。通过国家、广东省和清远市项目扶持、建设产业基地、开展项目对接等方式,积极培育连州市水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四、主攻方向

(一)、水环境主要问题

 根据《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我市属于连江上游清远连州控制单元。

连州控制单元包括了连州市全部12个乡镇,控制断面为连江大海村控制断面(县控),该控制断面2020年水质目标为Ⅱ类,2014年水质评价结果为Ⅱ类,水质为优,为水质维持型断面。

连州控制单元地处清远西市北山区地带,主要为乡村发展区域,经济不发达。近年来,连州市作为清远市“一心两核三圈三带”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中的两核之一,正被着力培育为清远市的 “次中心”城市,是清远北部“三连”地区发展的核心,粤、湘、桂物资集散中心,矿产品加工、能源、出口加工工业生产基地,旅游度假基地,“三连一阳”的经济文化中心等。

     目前连江上游连州控制单元水质较好,污染尚不严重,属于水质维持型控制单元。生活污染源方面,2014年的城镇人口为22.85万,农村人口为28.96万,连州市区为人口密集区,现仅有连州市广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设计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38.9%,农村生活污主要为直排进入江和保安水等河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连州市附近的龙潭监测断面为Ⅲ类水质,主要受城镇生活污染影响。工业污染方面,连州市地处山区,工业发展较落后,工业污染COD和氨氮的排放主要来自连州民族工业园及分散的少数金属加工、食品加工、牲畜屠宰等企业的排污,污染尚不严重。但2014年连州市工业企业砷、铅、铬等重金属的年排放量分别为44.729.82.6公斤,远超过清远市其他控制单元,因此应加强采选矿及金属加工企业工业污染整治和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农业作为连州市最主要的产业,分散的禽畜养殖和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最突出,其中畜禽和水产养殖排的COD和氨氮排放占全市的比例均为17.9%。因此,应着力加强连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编制

    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对质量目标清单的要求,连州市水质目标清单主要包括:重点水体水质目标清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见附表1。

   (三)主要控制单元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连江上游清远连州控制单元,应加大连州城区沿江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率,并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强金属加工、采选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削减砷、铅、铬等重金属的排放,重点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增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能力。

    五、实施安排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连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20163月底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公开河长湖长责任人,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方案应于2016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水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抽调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精干人员组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实完成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工作方案应于2016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强化考核责任。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水务局、科技和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1、提高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等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污泥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湖泊整治、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连州市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和农业局参与)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环境质量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按时发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断面的水质状况,适时公开公众关注水体的水质状况。从20161月份起,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宣传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参与)

 3.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参与)

附件:连府办【2016】42号 附件1: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doc
                              连府办【2016】42号 附件2:重点工程项目清单.doc
                              连府办【2016】42号 附件3:连州市集中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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