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07 10: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州市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科农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连州市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7﹞22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5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提质、规范发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整体水平。
2017年度,省农业厅下达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69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不少于4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为培育对象。
(一)遴选培育对象: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岁,青年农场主年龄不超45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较好,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退休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二)培育类型、人数:生产经营型69人,主要是种养生产经营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三、资金安排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20万元。
(一)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专项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按人均2900元左右标准补助;除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可连续培育2年外,其他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培育。
(二)资金用途。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培育69个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食、宿、交通以及教材课本、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资料整理、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信息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开支。
(三)预付方式。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度,我市于2017年12月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中遴选经审核通过的省级示范基地作为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后,我市财政部门按培训资金的50%以上预拨给培训机构。
四、实施步骤、进度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财政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一组织实施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年度培训培育目标任务、组织培训机构遴选评审、拟定有关方案、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等文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跟踪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选准培育对象。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推荐有意愿、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参训。二是有意向的学员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为鼓励各地学员网上报名,农业部要求各项目县在网上名参加培训的学员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学员填写《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青年农场主还应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交由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录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
(三)遴选培育主体。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市根据当地实际,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遴选一个至三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作为承办的培训机构。
(四)编制实施方案。市科技和农业局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有关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提交市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五)2017年1—2月:遴选培训主体。市科技和农业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六)2017年2月—3月:实施教育培训。按地域特点、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生产周期对生产经营型农民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的课程培训,做到“一班一案”。生产经营型受训农民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培训期间,学员要对授课教师和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逐班次登记培训台账,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市科农局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学员培训情况等方式逐班次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制订相关政策。以少数人耕种大部分土地、产出大部分农业产值为目标,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连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政策》,在落实国家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从土地流转、生产补贴、农业项目、教育培训、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细化、拓展中央的扶持政策,并研究探索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壮大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发动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培育培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培育成果,让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营造关心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认定管理。对符合条件并已接受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职业农民取消资格证书,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对已经认定并发证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落实政策扶持。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落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技术帮扶,确保帮扶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发展规划到位。
(五)做好跟踪调查。要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情况及其发展成效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掌握成功案例,为今后开展宣传、树立典型提供翔实素材资料。
附件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