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质监局《贯彻落实清远市质量强市有关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连州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现制定贯彻落实连州市质量强市有关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努力提高我市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到2015年末,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25家以上,强制性认证产品100%获得有效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建设质量强市,把认证认可工作融入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认证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上规模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数量,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重点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等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二)完善辖区内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基本情况,建立认证企业档案,完善获证企业数据库,确保做到摸清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现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企业、
(二)加强日常巡查。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企业认证情况,结合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质量状况等,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行为。
(三)根据辖区工业企业获证情况,积极做好获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力争每年辖区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不少于3家,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总数达到25家以上,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100%获得有效
(四)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本辖区获证企业和产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差、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开展重点区域(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应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认证、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强制性认证、应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而未加施认证标志、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违反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违法案件。
四、实施步骤
根据清远市质监局《贯彻落实清远市质量强市有关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十二五”期间认证监管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二)摸底建档阶段(2011年8月-2012年6月)。2011年底前对辖区内的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建立质量档案,2012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工业企业普查建档工作。摸请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底数,并对摸清的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属自愿性认证的要动员企业认证;属强制性认证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认证,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超期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5年9月)。推动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年新增认证总数不少3家;推进
(四)总结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质量强市认证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加强对认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安排部署质量强市认证监管工作。
(二)落实方案,强化考核。加强对方案的落实力度,每半年将认证工作情况向局领导和市局质量科汇报,以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
(三)加强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认证企业的监管,通过事前监督,努力减少认证方面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认证监管工作机制,使认证工作能够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之中,确保质量强市认证工作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