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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9-1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2]9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局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稽查队、法规股、食品股和特种设备股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股,由特种设备负责人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集中行动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1.整治设备是:全市范围内在用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2.整治重点是:超市商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休闲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在用设备;冶金专用起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特种设备的窝点。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2.未经报批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4.擅自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的;

5.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6.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取证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瞒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

8.重大安全隐患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和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四、时间和步骤

集中行动时间为95-12月15,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5910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11-9月20

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执法大检查。联合各职能部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维修、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和非法充装以及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部门检查阶段(921107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点,对人口密集地方使用的和重点监控的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督促企业落实人员、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纳入整改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复查和督导阶段(1081130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落实专人进行复查跟踪。为了确保排查工作到位,不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除了本单位要组织检查组进行复查和督导外,还要接受市政府组成的督查组进行的不定期的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11215

开展“回头看” 活动,对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股室(队)要将这次集中行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措举,切实认真抓紧抓好。负责行动的主要领导要做好研究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到一线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局长要切实负担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对辖区单位和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排查内容,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治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要求分类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

坚持把集中行动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与“双基”工作建设相结合,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横额、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开展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五)及时调度,加强沟通

集中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总结分析排查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市安委办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汇总及总结工作,及时报送给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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