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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质监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2-28 14:48:0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局各股)、稽查队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参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执行现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转发给你们自转发之日起参照执行

                            

 

     连州市质监局

                             20151120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1230以粤质监201495号发布 201511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别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基本一致

    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排除其他不当因素的干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程序正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纠正违法行为也要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 一般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为合理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处罚的幅度内确定罚款数额

    违法行为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实施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六条 不予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定但依法不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或者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一条的从轻处罚的幅度内确定罚款数额法定罚款幅度只有最高限值没有最低限值的从轻行政处罚不低于最高限值的5%

第八条 减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最少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最低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第九条 从重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重或者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一条的从重处罚的幅度内确定罚款数额

第十条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不得减少法定处罚种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相互之间不抵触的可以适用层级效力低的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层级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层级相同的法律规范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

国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问题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处的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时综合考量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时不予处罚从重处罚时应当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被责令停止实施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

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严重人身损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或者被登记保存证据的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或者以拒不签字等其它方式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等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

十一持续违法时间长涉案产品数量多或涉案产品货值大的

十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自由裁量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组织核实必要时法制机构应当会同案件承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在案件终结报告中说明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理由依据和证据法制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经省局案审委集体审理决定

未经案审委集体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签字批准等方式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改变案审委的审理决定

第十九条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的意见和理由应当在审理记录中如实记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按规定载明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不遵守本规则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有效期为五年201511起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粤质监2003291号印发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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