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法需要提交代码证年度信息报告可到位于星河路聚源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8号质监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6678022
连州市质监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