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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5-16 17:38:4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我声明公开的方式。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自主将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或服务标准,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

    二、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行完成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产品标准不应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不能公开的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服务标准。

  企业应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改变和产品更新需求及时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修订后重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声明废止。企业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时有效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三、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未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或者超过声明有效期限而未声明公开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发出书面通知责令企业停止实施、限期改正。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联系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股咨询,联系电话:66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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