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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2-22 17:13:2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

http://gsxt.gdgs.gov.cn/),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在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中遇有问题,请登陆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gdqygs.gov.cn/)“服务指南平台”栏目,查阅操作手册或相关知识问答,也可直接到管辖的属地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咨询,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南门工商所 6625856,北门工商所6626447,东陂工商所6269132,龙坪工商所6210230,星子工商所6351351,局机关企管股6637021。 

(填报指引见附件)
清远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手册.doc
关于企业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填报的通知.doc
企业年报文书(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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