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放政权,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服务,营造更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窗口部分企业登记管理事权作合理调整和下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再次调整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登记注册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部分企业登记管理事权,压缩审批时限,优化登记流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调整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三、调整和下放内容
为提高登记效能,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调整和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登记注册窗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设登记注册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权限调整范围:
1.下列登记事项,由受理人受理,报副所长审查,所长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不含简易注销登记)。
2.下列登记事项,由受理人负责审查,报副所长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含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4)协助法院执行的股权冻结、解冻登记;自然人、企业受限及解限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3.下列登记事项,由受理人负责审查、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含冠“清远市”、“广东”的公司名称);
(2)有限责任公司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
(3)有限责任公司迁移登记(含迁入意见签署、迁入或迁出登记)。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的调整,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登记注册股进行完善补充;
3.各所登记窗口对特殊、异常发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局汇报。
4.本方案由印发之日起执行。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