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政府系统 > 连州市司法局 > 部门文件

连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连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30 10:24:1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 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检查力度。 抽查比例和频次参照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
2 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 律师 律师执业情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令第 112 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 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 抽查比例和频次参照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