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政府: 日前,省司法厅下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村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为结合我市实 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 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 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19〕258 号)文 件精神,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调委会换届工作 当前,我市已完成 174 个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共产生 967 名党组织委员,平均年龄为 39.7 岁,比上一届 下降 9.5 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737 人,占比从上一届的 56.6% 提高到 76.2%,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各镇(乡)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指导开展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 会换届工作,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 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基层司法所应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 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 指导职责。以本次人民调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全面加 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二、把握标准规范,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 要严格按照“一法一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把人 民调解员“入口关”。对因“两委”换届而不再担任调解委 员会主任或调解员、人员配备不齐、人员老化、因身体健康 等原因不宜再任职、任期届满的及时予以调整聘任;对不符 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 要求及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解聘。村(社区)人民调 解委员会可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两代表一委员”、 “五老人员”、乡贤、网格员和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聘人 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 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 3-9 人 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少数 民族成员。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三、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完成后,我局将对全市人民调解 员特别是新调整人员和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尽快 提高其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规范,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 型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 镇(乡)应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的要求,认真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 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切实加强村(社区) 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人民调 解委员会建设,紧扣村(居)“两委”换届中的具体问题深 入调查研究,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针对性地 提出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并在换届中督促指导各 村居认真落实到位。通过此次换届工作大力优化我市人民调 解员队伍结构,达到“一升一降”的效果,即总体学历上升, 平均年龄下降。 (二)深化法治宣传。积极做好《人民调解法》《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 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在村调委会换届选举时,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 选到村调委会中来。 (三)扎实做好换届工作的衔接。村(社区)人民调解 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换届后调委会的印章保存、调解案卷、报 表台账等工作交接,确保交接过程调解工作不停顿,交接后 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新老人民调解员的平稳过渡。 (四)其他工作要求。1、本通知下发后,各镇(乡)应 迅速部署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参照广东 省村(社区)“两委”换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严格落实换届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换届工作中出现疫情 防控风险,务求在 9 月 30 日完成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 员会换届工作。2、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后请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申请表报市司法局备案。3、各镇 (乡)应及时统一组织篆刻更换村(社区)名称的人民调解委 员会公章。
连州市司法局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