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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