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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来源:连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08-31 08:55: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 出国留学、定居、探亲等所需办理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3、提供申请人的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提供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书》。
5、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域外来的信件。
3、提供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4、提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5、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6、若需到境外继承遗产的,应提供由遗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遗产权属证明。

()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明。
3、提供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结婚证明书》。
4、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若需到境外继承遗产的,应提供由遗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遗产权属证明。
()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申请人需办公证的毕业证书、就读证明或成绩单的文件。
3、提供所毕业或就读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及成绩单证明书》。
4、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需公证经历单位的工作证。
2、提供申请人要求公证的经历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经历证明书》。
3、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办理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已离境的,应提供首次离境时间的证明
2、若曾被人民法院判以刑事处罚的,应提供刑事判决书。
3、提供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或离境前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处分证明书》。 
4、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理人的身份证。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死亡公证,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医院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死者户口证明)。
3、若需到境外继承遗产的,应提供由遗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遗产权属证明。
4、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 国内民事类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与配偶的结婚证明。
3、提供遗产权属证明(房屋:房、地产证;汽车:行驶证;银行存款:存折或存款单据)。
4、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
5、若法定继承人有先于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应提供该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家庭成员状况证明。
6、所有法定继承人应共同前来公证处办理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若在南海范围内的年老体弱者不能来的,可申请公证处的派员到其住所地办理;若在外地或境外居住而不能回来办理的,则应由当地公证部门或我国认可的人员或机构出具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的公证或声明交来公证处。
7、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
8、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放弃继承的不能代理)

附《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遗赠公证,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
2、提供申请人与配偶的婚姻证明,如配偶已故的,则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协议书的,则提供该协议书。
3、提供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提供遗嘱的处分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5、已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
6、 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如因年老体弱或患病住院的,可申请公证员派员前往办理。

()赠与公证,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方、受赠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赠与财产证明书
××公证处:
根据档案记载和调查,兹证明 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所赠与的财产位于 , 登记号 。 对上述财产享有全部所有权或 份之 的所有权。上述财产 有/无 产权争议,有/无 被查封或抵押。
赠与人与受赠人是 关系。

证明单位盖章:
出具证明人:
时间:
注:以上证明由财产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或财产登记部门出具。

办证须知:
1.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若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则还应提供赠与人的夫妻关系证明。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房屋,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车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其他物品应提供购物发票等权属证明)。
3.提供赠与人户籍所在地或赠与财产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赠与财产证明书》。
4.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共同前来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赠与的财产属夫妻共有的,则赠与人夫妻共同前来)。赠与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受赠人是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前来代理办理受赠公证。
()受领遗产公证,办理受领遗产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是村委会的则应提供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则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授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 被受领遗产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遗产的权属证明。

附:《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声明公证,办理声明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声明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提供已草拟的或已签订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相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提供已草拟的或已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委托书。
3、提供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财产权属及其他权益证明。
4、委托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公证事项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或与夫妻人身关系有共同利益的,则应提供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5、受托人应是能执行受托事项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单位。

()姓名公证,办理姓名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曾用名的资料文件。
3提供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姓名证明书》。
4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三、 国内经济类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合同(协议)公证,办理合同(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均为申请人。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若单位企业作为申请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及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已草拟或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
5合同(协议)的标的是属限制流通物的,则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或流通的许可证。
6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或使用证明。若抵押担保人或质押担保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应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原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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