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连州市区内的法律援助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4、负责受理连州市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辩护案件;
5、负责组织、指派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6、负责本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7、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对外业务交流活动;
8、负责本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10、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