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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司法局(法制局)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4-2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司法局文件

连司201515

 关于印发《连州市司法局(法制局)创建

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股室,属各单位:

《连州市司法局(法制局)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司法局

                        2015年4月22日

抄送:连州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422日印发  

连州市司法局(法制局)创建省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

为确保创建省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电[2015]5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创建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修订版)为主线,以提高司法行政、法制机构人员文明素质为目标,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努力把连州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文化繁荣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安居乐业的粤西北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并逐年巩固提升。(责任部门:法制股;责任领导:李文)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大于80%。(责任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股;责任领导:李端林)

(三)加强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及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建立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坚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责任部门:法律援助处;责任领导:梁旭升)

(四)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法律援助处;责任领导:梁旭升)

(五)进一步加强市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的学习宣传,把其融入干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利用传统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建军节、“七一”、国庆节、“国防教育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节庆日,在机关、司法所、公证、律师等广泛开展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干部的爱国爱乡情怀。(责任部门:政工科;责任领导:朱智琴)

(六)为进一步弘扬好人精神。在全局形成人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的风尚,积极宣传道德模范和“好人”感人事迹。(责任部门:政工科;责任领导:朱智琴)

(七)广泛普及礼仪知识。在部门进行礼仪知识普及,开展礼仪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文明礼仪水平。(责任部门:政工科;责任领导:朱智琴)

(八)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全面深入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更新观念、告别陋习;厉行节约、惜粮惜福;文明用餐、优雅生活;自觉养成勤俭、理性、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用行动展示司法行政、法制机构干部的良好形象。(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领导:李端林)

(九)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努力使法律援助处成功创建清远市文明窗口。(责任单位:政工科、法律援助处;责任领导:梁旭升、朱智琴)

(十)改进工作作风。以净化、美化、优化为重点,保持服务场所整治优美,科学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投诉管理,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领导:李端林)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结合司法行政、法制机构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创建任务。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指标达标。

(三)重点迎评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服从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攻克薄弱环节,积极配合上级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协调、调度,确保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行为意识,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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