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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连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0 19:14:2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更好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审计署、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的作用,根据市委统战部有关特约人员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专业素质。

       第二条 热心审计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储备,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和经济工作经验。

       第三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正确、客观反映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清正廉洁,工作作风扎实,群众观念强。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部门、市政协机关推荐的特约审计员建议人选中聘请。

       第二章  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运用社会关系,通过参加各项审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开展实施审计项目,促进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在市审计局的安排下,可参与对我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讨论;可参与审计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制度的学习及研讨,并对审计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参与检查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可参与重要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方案制定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议。通过对重大审计事项的了解,实施对政府审计工作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监督。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在市审计局的安排下,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本人意愿参加部分审计业务活动,在参加审计工作时,要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同时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为深化改革、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发挥较高层次监督等方面,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应及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予以反馈。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可直接向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及时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干部的举报或意见。

       第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具有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文件、听取汇报,获得有关信息、资料;了解所反映和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第三章  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特约审计员在市审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聘任期一般为5年。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一年内至少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和重大审计事项,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措施。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特约审计员会议。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时,可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办公室进行对接。

       第十四条 建立与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获取工作支持。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特约审计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打击报复特约审计员的单位和个人,市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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