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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会商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3-06-09 15:33: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会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

 

 

附件: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会商制度

                     

 

 

                            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369

 

 

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会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科学分析全市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冻情和灾情,准确预测预报气候变化和水旱冻灾情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研究制定应对水、旱、风、冻灾情应急措施,正确指挥开展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防指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组织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会商工作

 

会商方式、范围与程序

 

第三条  会商方式

会商分为汛前会商临时会商(例行、临时)和重大情况会商三种情形。会商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汛前会商

根据每年415日前召开汛前会商。

(二)临时会商

出现较大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办通知召开临时会商会。

(三)重大情况会商

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召开。

第四条  会商参会人员范围

(一)汛前会商:市三防办领导、气象、水文有关专家以及市三防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二)临时会商:市三防办主要领导、气象、水文、水务、交通、安监、旅游、农业等专家参加。

(三)重大情况会商:市防指领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市三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凡会商涉及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准时到会,提前做好会商会需要通报的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对需要研究处理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第五条 会商程序

(一)汛前会商: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确定并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二)临时会商: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提议,报市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三)重大情况会商:由市三防办主要领导提议,报市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市三防办负责会务工作。

第六条 会商会前,由市三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的工情、险情、灾情,认真做好会商会的组织和工情、险情、灾情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向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雨情、冻情、风情、旱情等天气预测预报情况介绍;水文部门负责做好水雨情等预测预报情况介绍;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会前主动了解、会中及时通报有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情况。

 

会商内容与决策部署

 

第七条  会商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和分析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冻情,对天气以及洪水进行预报;

(二)研究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冻情趋势;

(三)向市政府或市防指领导提出下阶段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连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等预案要求,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级别的建议;

(四)专题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冻情、旱情及清远市三防指挥部及办公室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

第八条  会商结果

重大事件的会商形成会议纪要或报告后,印发市防指各位领导、各成员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和三防办。必要时,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指向有关镇(乡)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提出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冻工作重点和部署要求。对每次会商的结果,由市三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写会商信息简报并及时印发。

凡会商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三防办。

 

第九条  各镇(乡)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地的会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三防  会商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市府办,各镇(乡)三防指挥部

连州市三防办公室                 2013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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