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至30日,省审计厅清远审计组一行对连州市保安水流域治理工程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3月26日,在省审计厅发出的《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清远市2010年至2014年6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审计决定》(粤审农决[2015]130号)和《审计报告》(粤审农报[2015]14号)中,指出清远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3年1月,连州市保安水流域治理工程B标第四、五期进度款263万元未经本项目总监工程师陈某签名审批,而是由另外2名与本项目无关的监理工程师签名(第四期卢某、第五期曾某签名,经审计人员向监理人员确认,该签名为他人冒名代签),且均未见任何相关委托资料、也未附有月付款证书和月支付汇总表,工程量支付签证不真实的情况。
二、连州市保安水流域治理工程监理部更换1名监理员,未按要求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且未按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连州市水务局、连州市保安水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该公司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并要求清远市水利水电监理有限公司在十日之内提交整改报告及整改措施。
特此通报
连州市水务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