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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试行)


来源:连州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6-1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水政监察员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纪守法。

三、参加水政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严格执行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和处罚决定,不得私自变更。

七、遵守水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秉公执法,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有必须申请回避情况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积极参与水事秩序的日常管理,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

九、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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