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水务局文件
连水务〔2017〕40号
连州市水务局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各股室、直下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排查整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委督[2017]33号)、中共清远市委督查室《关于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排查整改情况的通知》(清委督发[2017]39号)、清远市水务局《转发市委督查室关于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排查整改情况的通知》(清水安全[2017]13号)的要求,为吸取韶关新丰练溪托养中心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压实工作责任,排查风险隐患,查堵工作漏洞,加强基础管理,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与督办方案,以遵照执行。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准确分析与把握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重点,以铁的手腕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二、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见《关于调整2017年连州市三防、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通知》(连防[2017]2号)),要求各检查组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查清楚、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检查组组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作一次汇报,检查报表与检查报告形成台账交予安全办汇总上报。
三、各主管领导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要求,负责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以在建工程、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采沙场、自来水厂、城防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通过采取自查、突出检查、督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每月将检查情况作一次汇报,检查报表与检查报告形成台账交予安全办汇总上报。
四、对本级、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解决。
五、安全办分别于4月15、6月15日、7月15日前向清远市水务局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连州市水务局
2017年4月14日
连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