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决定下半年对我市各医疗机构药房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二、检查重点
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与临床用药是否相符;
2、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4、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了供货企业有关证照等合法凭证;
5、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和违规使用医院制剂的行为;
6、是否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
7、疫苗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保证其冷链的完整;
8、是否凭医师处方调剂使用药品;
9、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经批准进行调配或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在下半年对各医疗机构药房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于使用假药的,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新《刑法》第141条第一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主题词:药品监管 医疗机构 日常监管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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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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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1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