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开展“平安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食药监〔2013〕4号)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7-25 00: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开展“平安药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确保创建平安连州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决定在全市药械领域开展“平安药店”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现将《连州市开展“平安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连州市“平安药店”创建标准
2.连州市“平安药店”考核细则评估表
3.连州市“平安药店”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连州市开展“平安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创建平安连州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推进平安连州建设,根据《中共连州市委、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连州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药械领域开展“平安药店”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创建“平安药店”为载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科学监管,教育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扎扎实实开展平安药店行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打造“安全、有序、法治、和谐”的平安连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药店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筑全员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店硬件设施及软件管理建设进一步加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考核办法
(一)“平安药店”创建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上报市平安办,组织人员对照“平安药店”考核评定标准验收,并由市综治委、市平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统一进行命名。2013年12月底前要完成第一批验收命名工作。
(二)《连州市“平安药店”申报表》要一式两份,市平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创建平安药店工作稳步有效开展,成立创建平安药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转强
副组长:唐智光 吴军 黄柏慧
成 员:罗峰 黄展 张俊雄 谷忠良 沈明霞 盘文辉 钟丽娟 黄伟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稽查分局,由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大力宣传发动,开展培训指导。积极宣传发动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平安药店”创建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明确创建标准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学习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有效提高药品安全知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做好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日常监督,突出监管重点。为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行政许可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对全市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引导、整治,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要严肃依法查处,净化药品零售市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附件1
连州市“平安药店”创建标准
(一)责任落实(4)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高度创建“平安药店”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4分)
(二)规范经营(25)
1.取得有效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4分)
2.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和核准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4分)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4分)
4.营业场所范围内的药品广告宣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分)
5.无经营假劣药品的情形。(9分)
(三)人员管理(6)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师在岗,营业员持证上岗。(6分)
(四)购进管理(20)
1.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情形。(5分)
2.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药品购进进行记录、管理。(5分)
3.采购药品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制度,并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记录。(5分)
4.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对经营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定期上传至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平台。(5分)
(五)陈列管理(15)
1.直接接触药品的衡器及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洁净。(5分)
2.配有保持药品与地面有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和温、湿度调节设备。(5分)
3.药品按规定陈列、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外用药与内服药、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分开摆放)(5分)
(六)销售管理(15)
1.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销售进行记录、管理,打印如实的销售票据。(5分)
2.处方药(抗菌药物、含可待因制剂)按规定销售。(5)分
3.无非法销售药品的情形。(5分)
(七)诚信服务(15)
1.公开悬挂服务公约,服务公约有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师、营业员的从业证明,公示投诉电话。(6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费纠纷调解员,及时处理消费纠纷。(4分)
3.无虚假夸大和误导顾客情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