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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股(室)、稽查分局:                 

    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231

 

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节

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方案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清食药监食〔2013〕120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连府办函[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转强

副组长:唐智光、黄柏慧

组  员:罗 峰、何卫泽、黄伟雄、黄 展、张俊雄、盘文辉、张伟、沈明霞、黄庆敏、欧晓青、钟丽娟、谷忠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稽查分局,由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庆敏任资料员,联系电话:6318311。

    二、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不缺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及禽类经营户的监管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者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来自疫区的染疫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二)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集中力量,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25米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发现不按照规定要求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禽畜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监督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

   (三)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

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的督促,要求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在食物加工操作过程中要勤洗手;落实晨检规定,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要规范,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特别是禽畜类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

(四)加强药械质量监管,确保防控H7N9禽流感药械的质量。

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防控H7N9禽流感和流行性感冒药械的质量监管,加强对科学使用流感预防和治疗药物的宣传,加强对临床用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药械储备,确保防控需要。

   (五)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和短信平台等方式向食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宣传禽流感防控知识。

   (六)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要从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特别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畜禽肉行为。对无采购凭证,来历不明的禽畜肉,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应急措施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好调查工作,查处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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