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9-24 10:51:0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股(室)、稽查分局,各所:
现将《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和
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清远市和连州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城区农贸(肉菜)市场和较大型超市(下称“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29号)和《关于印发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5〕7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连州市人民路市场、连州市金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城北市场服务部、连州市南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连州市旺角百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连州市鹏泰百货店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和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工作,成立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建成
副组长:黄柏慧
组员:何卫泽,肖俊锋,吴礼兵,郑小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市场监管股,由何卫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何卫泽,联系电话:6318033,传真:6627456。
(二)明确职责分工。
承担我局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我局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通报“两化”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迎接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考核验收
(一)建设标准。原则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执行。
(二)申报与验收。申报、验收工作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要求,由清远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领导小组会同连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清远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6月至10月对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抽查和督导,于2015年11月组织清远市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分别授予达标农贸市场、超市称号,将结果通知连州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列入了“清远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连州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在清远市和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设工作,各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的督导,确保农贸市场、超市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三)加强督查,定期报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进度情况报连州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严格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自身职责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巩固成果、严禁破坏配件设施。
各农贸市场、超市业主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场内分类分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创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服务到位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和超市。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