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食药监办〔2015〕61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食品分装企业标签标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稽查分局,各所:
现将《连州市食品分装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连州市食品分装企业标签标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食品分装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清食药监食产〔2015〕17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我市食品分装企业产品标识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标准要求,认真排查我市食品分装标签标识违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建成 副组长:黄柏慧、吴军 组 员:何卫泽、肖俊锋、吴礼兵、邓建军、郑小丽、欧晓青、温代传、刘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由何卫泽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3-6639913,邮箱:lzspsc@163.com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分装企业,突出整治食品分装未标注分装字样(一般标注在产品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之后)、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等行为;整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7月25日) 书面通知食品分装企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分装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签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9月15日)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分装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清查食品分装企业包装材料仓库和成品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9月28日前) 按照《关于开展食品分装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清食药监食产〔2015〕173号)的具体要求,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