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稽查分局
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负责依法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依法拟订、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
(四)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五)负责依法受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食品生产监管股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负责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四)负责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
(五)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广告监测工作。
三、食品市场监管股
(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三)负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餐饮监管股
(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
(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药品标准的执行;
(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三)负责监督管理特殊药品;
(四)负责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制度;
(七)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九)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库药房;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监测药品广告;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十六)负责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工作。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