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基础,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合理设定监管责任区,分别对应划归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区和监督检查人员。
第三条 制定统一的食品流通检查标准和表格,规范依法监管行为。根据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逐户建立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条 实行区域动态巡查。对学校及其周边、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糕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蜜饯、代用茶产品、粮食加工品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经营户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其他经营户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除日常检查外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专项行动进行相关检查。
第五条 实施检查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负责。进入企业经营现场后,必须出示相关证件。
(二)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需填写《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
第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检查索证索票落实情况,看进货时是否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发货票等票证并分类建档;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是否有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有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是否有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食用日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食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
(五)散装食品是否承装于相应容器内,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第七条 处置措施
(一)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并记录在核查表内。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对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三)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附件: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
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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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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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符合(√)或 不符合(×) |
存 在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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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持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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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
2.是否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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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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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对索取的证件、票据、台账等建档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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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不合格退市制度,并定期检查食品并做好退市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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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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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食 品 情 况 |
7.是否经营感官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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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的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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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销售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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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场 所 情 况 |
10.食品经营场所与仓储场所是否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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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存放是否符合离墙、离地、防污染等要求;食品是否按储存条件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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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是否符合特定要求(专区专柜销售,挂标识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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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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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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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