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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015年第三季度抽样检验情况的分析报告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1-0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清食药监食产﹝2015﹞176号》文件要求,2015年第季度,我局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抽样概况

本季度对9类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了35批次产品,合格28批次,不合格7批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了29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24%,不合格的5批次产品中,标签不合格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植物油)抽检了6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33%,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均是内在质量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

序号

抽检产品

抽检 批次

合格 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

 发现率(%)

1

月饼

5

1

4

80

2

酱腌菜

1

1

0

0

3

瓶(桶)装饮用水类

2

2

0

0

4

大米

7

6

   1

14.29

5

谷物粉类制品(如米粉、河粉)

2

2

0

0

6

糖果制品

2

2

0

0

7

蜜饯

1

1

0

0

8

糕点类(面包、蛋糕、饼)

9

9

0

0

合计

29

24

5

17.2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序号

抽检产品

抽检 批次

合格 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

 发现率(%)

1

食用植物油

6

4

2

33.33

二、 结果分析

本季度产品的定期抽检,除月饼、大米和食用植物油检出不合格品外,其余产品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不合格的7批次产品中,标签不合格4批次,全部为月饼;内在质量不合格3批次,其中大米1批次、食用植物油2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一)月饼

 月饼共抽检了5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不合格4批次,4批次为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一、营养成分表格式标示不规范;二、配料表标示不规范;三、产品名称标示不规范;四、强制性字符高度不足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在我市,月饼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等原因,其解读和应用标准的能力有限,企业普遍存在重质量轻标签的现象。

   (二)大米

大米共抽检了7批次产品,合格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为镉不符合标准要求。大米镉含量超标,主要是土壤中镉含量超标,引起的植物吸收。过度使用化肥是原因之一。一些磷肥和复合肥中镉含量超标,能够使土壤和作物吸收到不易被移除的镉。空气和水镉污染,也将导致水稻在生存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镉。

   (三)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共抽检了6批次产品,合格4批次,不合格的2批次均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

黄曲霉毒素B1: 标准规定: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含量为≤20ug/kg。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了存放时间过长的陈旧花生仁或发霉变质的花生仁为原料生产花生油,生产加工单位多为小作坊,既没有检测设备也没有杀菌设备,成品未经过过滤和分离,许多杂质也无法祛除,所以成品油容易受到污染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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