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政府系统 > 部门文件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李勤学(经营字号:连州市星子镇星江药行)

你购进和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17123向你送达了(连州)食药监罚〔2016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你于2017年2月7日前缴纳罚没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27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应缴罚没100002.00元,及加处罚100000.00元,共计200002.00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连州)食药监罚催〔2016031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公告期满3进行陈述和申辩。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