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连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蔬菜、水产品、禽畜肉等共2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另,对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执法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蔬菜、酒类、粮食加工品等共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婴幼儿配方食品4批次,蛋制品3批次,乳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调味品7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等)4批次,罐头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5批次,蔬菜16批次,水产品13批次,禽畜肉13批次,寿司2批次,凉拌菜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粮食加工品77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4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连州市兴嘉便利店销售的从连州市运利切粉厂购进的“切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4.26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0.3倍。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连州市振丰腊味厂2017年11月8日生产的“腊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4倍。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2.连州市东陂镇悦香腊味小作坊2017年11月1日生产的“腊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酒类不合格1批次:连州市东方红特产店销售的标示为连州市柏木山天然食品厂2016年10月2日生产、规格为480ml/瓶的“黄精糯米酒”,总糖(以葡萄糖计)检出值为56.7g/L,比标准规定(45±10.0%(标签明示值)g/L)高出0.03倍。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17.xls
3 食品不合格信息2017-17.xls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