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政府系统 > 部门文件

扣押延期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1-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揭红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调查取证的需要,我局对(连州)食药监食扣〔2017〕120号《扣押决定书》所扣押的物品需延长扣押时限:自2017年11月10日起延长至2017年12月9日。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扣押延期通知书》((连州)食药监食扣延〔2017〕12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