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我局联合连州市公安局和连州市城监大队依法对经营字号为星子成记顶味牛脚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中,经营者自称是肖球兰,并交代其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食品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经营的食品“焖牛蹄”和销售工具“玻璃销售车”、“电子秤”进行了扣押。
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自称肖球兰的人,但其均以到广州看病为由,拒绝接受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连州市连州镇北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自称是肖球兰自报的住所(连州镇惠福北街8巷8号)进行上门查问,但无人应门。随即北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户口在该地址的人员和其社区的人口资料进行检索,并无发现有肖球兰此人。当时北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2次电话联系自称是肖球兰的人,均未接听。我局执法人员事后亦多次电话联系自称是肖球兰的人,均未接听。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被调查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我局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十日,请相关人员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主动与我局稽查分局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没收。
联系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工商行政管理大楼);联系电话:0763-6636308。
特此公告。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