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政府系统 > 部门文件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8-16 16:22:0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清连高速凤头岭省际检查站的协查通报后,依法对截获的“湘LF1659”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在该货车的后车厢发现有冻猪肚、冻鸭全翅、冻鸡爪以及鸭肠一批以及其他货物,司机赵海兵无法出示上述冻肉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冻肉予以扣押。扣押食品有冻猪肚9箱、冻鸭全翅50箱、冻鸡爪2箱及鸭肠10箱。案件查处中,司机赵海兵承认上述被扣押食品是帮别人运输,之后一直没人要求赵海兵交货,也没有人要求赵海兵返还货物或到我局认领。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细则》的规定,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与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没收。

    联系地址:广东省连州市沿江路66号(工商行政管理大楼);联系电话:0763-6636308。

     特此公告。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