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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通告的说明


来源: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30 09:37:0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9日,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出具了在连州市家乐福抽检的“叉烧包”(标示生产者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金谷食品有限公司,规格:530g/包,生产日期:2018.03.31)的《检验报告》(编号:18LZ010104),检验结果:脱氢乙酸的检测值为0.37g/kg,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的通知》(清食药监办发〔2015〕220)精神,我局于2018年5月11日在连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页面发布《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5月23日,我局收到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的《情况说明》,因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中食品分类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系统存在矛盾之处,经咨询相关部门,对难以明确界定归入GB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糕点产品,可由行业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归属类别,即各类糕点可参照GB2760分类系统中的烘焙食品类别使用食品添加剂,因此上述“叉烧包”检验项目中的[脱氢乙酸]限值修改为“≤0.5g/kg”,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18LZ010104-01)。     
  现将
该通告撤销,特此说明。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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