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省农普办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和各市上报的情况,综合最近组成督查组检查12个市的情况,在我省开展的三农普现场登记中发现了一系列有关问题。在此,向大家进行通报如下,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工作组织问题
(一)PDA数据采集与现场登记不同步。从省农普办掌握的情况看,截止到1月10日为止,全省农户、规模户和单位表采用纸介质登记的总完成率为31.1%,但PDA上报率仅为0.8%,完成进度反映了PDA数据采集与现场登记明显不同步。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巡查组近期到广东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入户采集数据要及时审核上传,尽量保证纸介质登记进度与PDA录入上传进度一致,特别要注意审核纸介质与PDA数据的一致性。要求PDA数据采集要与纸介质数据采集同步。
(二)PDA注册率严重偏低。截止到1月12日中午,全省PDA注册数量仅有26419台,占使用PDA总量的50%,其中低于30%的市有湛江、肇庆、汕尾3市,在30%-40%的有广州、深圳、江门、梅州和潮州5各市。也就是说这些PDA仍处于非工作状态,严重影响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对此,国家巡查组反馈意见要求:对未注册PDA要立即注册。
(三)现场登记PDA使用脱节。从督查的情况看,很多普查区的现场登记仅停留在纸介质登记,没有通过PDA采集数据,更没有通过PDA进行逻辑审核,甚至普查登记的普查表对于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选择填报均没有填报。省农普办在2016年12月2日发出的《关于做好普查表登记与PDA录入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农普办函〔2016〕20号),要求将附件印发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有关问题进行注明,但实际上各地对这项工作贯彻落实到力度不到位,造成普查登记不符合逻辑审核项目漏报较多。
(四)PDA使用离开普查现场。目前,发现部分地区的PDA数据采集不在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现场,采取集中在镇级以上农普办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这样违反了国务院农普办规定PDA数据采集在普查现场的规定,而且离开普查现场,对数据审核出现的差错难以现场核实处理,甚至出现大面积人为随意修改不符合逻辑和差错问题的违规现象。
(五)普查指导员指导工作不到位。从督查情况发现,由于普查区指导员多由乡镇人员组成,而且实施分片包干管理,每个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员数量较多,在业务指导出现不到位和检查普查表登记质量不及时,如业务指导局限于表面指导工作,忽视普查表登记质量检查等,导致普查登记的质量下降。
(六)业务学习不到位。从各地电话、微信、QQ提出的普查业务问题中,有些问题已经在《普查员手册》和省普查业务问题解答、国家业务问题解答中反映,但仍然再次提出问题解答要求,说明部分地区的农普办业务人员业务学习不到位。
(七)普查员业务不够熟悉。从督查情况看,普查员在入户访问中在询问有关普查指标中理解不到位,形成登记情况与普查指标统计口径不相符。
(八)普查员询问不规范。一是询问不够细致,造成普查登记遗漏内容很多。二是普查员引导普查对象回答不规范,存在普查员直接通过答案去先入为主,部分普查指标填报普查对象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九)农户和村干部存在疑虑。从各地反映和督察组实地检查情况看,农户和村干部对普查指标存在疑虑,尤其是对于耕地确权普查误以为是用于今后耕地确权的依据,造成农户与村干部不配合问题。
(十)地址代码差错影响。目前,仍有个别地区的地址代码出现错误,如某个县的代码库名张冠李戴,某镇代码飞地到另外的县区,还有村级代码没有,还有普查区没有普查小区等,导致PDA无法注册,数据采集受到严重影响。现在省里正与国务院农普办密切联系,希望有问题的地方及时与省农普办联系,保证PDA注册成功。
(十一)宣传工作不到位。从省农普办现场检查的情况看,个别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对点对户宣传不到位,造成村干部和村民对农业普查不理解,产生多种疑虑,直接影响普查登记质量。
二、普查登记质量问题
(一)规模户标准把握不准。从摸底数据反映,我省规模农业经营户占农户和农业经营户比重偏低。为此,督查组走访有关农户,通过与市、县、镇农普办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座谈,发现在把握规模户标准局限在耕地面积大小、畜牧数量多少、林地面积和渔业面积大小、渔船大小等情况判断,对于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从事多种农业经营的农业经营在10万元收入的标准上没有进一步摸查,造成对规模户标准判断不到位,从而减少了规模户数量。
(二)登记数据出现疑似现象。从督查情况看,一是一户中同类别指标登记数据一模一样,如普查小区的农户小品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全部为“0.01亩”。二是整个普查小区的每户农户饲养鸡或鸭等年末存栏均为20只,整个普查小区农户种植的农产品和播种面积都一样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普查员询问不细,了解情况不够具体,被访人随意回答等因素所造成。三是签名笔迹类同,个别普查小区的普查表“被访问者”签名笔迹类同,经询问都是普查员直接代签名。对于上述三种问题,国务院农普办可能作为疑似弄虚作假对象进行严查。
(三)登记情况与抽查结果不符。省督查组采取现场抽取已登记的农户进行入户核实,发现个别地方的普查表与农户实际情况不相符,尤其是家庭住房及生活情况和有关农业生产情况,不相符指标比例较高,甚至部分指标当场看到的也没有填报。这种问题如经国务院农普办查到后,也会视为弄虚作假立案查处的依据。
(四)普查表较普遍出现的质量问题。
1、户主登记问题。一是户主名机械地按户口本户主,其中一户户主已经死亡,虽然未注销户口,但仍填写死亡人的名字。二是按照普查员手册规定:户主是指本户农业经营决策人,并填在第一人中,但登记没有按照要求登记,也是完全按照户口本户主填写。
2、家庭成员从事农业劳动时间都选择“没有”,但普查表中反映本户有种植、养猪(鸡、鸭)等农业生产情况,从逻辑上不匹配,反映人记录登记有问题。
3、拥有住房登记遗漏。目前农村有很多农户现住一处房子,在旧村里也有老房子,但登记检查情况发现基本都是只登记了现住房子,没有统计老房子。
4、耕地流转填写有误。一是自留地和开荒地的增加耕地容易遗漏,二是已经转让或出租耕地没有作为流出处理,典型的是村民和干部疑虑造成的。
5、撂荒耕地也在经营耕地“H070”上统计。
6、委托他人代耕代种的错填报为流出耕地。
7、对耕地不平衡问题没有处理意见,直接影响PDA采集数据的H801项目的填写。
8、播种面积计算错误。
一是没有按照复种次数填报,基本以直接种植面积统计为播种面积。
二是小品种农产品没有登记,尤其是蔬菜种植调查不细致,较多农户表登记品种很少,甚至出现遗漏现象。
三是自产自用农产品遗漏填报很多。
四是旱地也作为水田填报直接为水稻播种面积。
五是早稻播种面积错误统计在“双季晚稻”中。
9、其他园地面积和其他畜禽漏报较多。尤其是零星种植的水果,自产自用畜禽养殖遗漏问题。
10、农业机械漏报。检查发现家庭拥有摩托车、电瓶车有遗漏,对于“其他农业机械”把握不到位。
11、规模户和单位表的雇工统计不准,尤其是劳动力的有关指标是针对30天以上的人员填报,但往往将全部的人员计算进去。
12、规模户和单位表的农业生产及服务的经营特征把握不好。
13、单位表中单位所属系统指标理解不准。
三、对现场登记工作的要求
为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登记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广东“三农”情况。现就有关业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各地农普办要组织业务工作人员,抓住目前发现的相关问题,重温《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和国务院农普办的问题解答、省农普办六期的问题解答和有关文件要求,熟练掌握普查现场登记业务。
(二)抓好PDA数据采集,加快上传进度。要正视现场登记中PDA数据采集的相关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PDA的注册工作,加快推进PDA现场采集和上传进度,做好PDA数据审核,对不符合逻辑的数据,要开展现场入户核实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普查表与PDA数据的修改工作,严禁普查员随意修改普查数据,保证普查表与PDA数据的一致性。
(三)全面推进基层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3月份属于现场登记阶段,各地要组织多个检查组,以依法依规和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基层、直接到户,采取抽查方法重新询问农户,采取全面检查已登记的普查表方式,从中检查是否有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检查普查表登记有无遗漏,检查普查表登记数据是否真实,检查普查表登记数据有无差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要立即予以纠正。对于问题较大的地方要扩大检查面,防止大面积发生差错。
(四)业务指导工作要到位。各市、县、乡镇农普办业务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在现场登记期间要跟随普查员入户访问,开展现场登记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普查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对普查表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抓住问题,在纠正有关差错之后,要对普查员进行再次培训,使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业务。
(五)杜绝开展数据衔接。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国和各地的“三农”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此,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普查,杜绝以数据衔接或完成地方考核任务为理由摊派数据,严禁授意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表的现象。
(六)加大基层宣传力度。为了打消农户和村干部对农业普查的疑虑,各地要在基层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检查组到基层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到农户登记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为普查登记工作扫除思想障碍。
同志们,希望大家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每个农户普查登记质量入手,从客观、真实、准确出发,全面推进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