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烈 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 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 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 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 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 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明确管理权限、推进 归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综合效能,更好发挥烈士纪 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阵地作用,以英烈事 迹和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二、连州市烈士纪念设施
连州市十处烈士纪念设施:连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梁家水革命烈士纪念碑;连、蓝、江边革命烈士陵园;大路边革命烈士纪念碑;寺前坪、观恒山战斗烈士纪念碑;大岭革命烈士纪念碑;朝天革命烈士纪念碑;红心村烈士墓;牵牛岭红五军团第三十四师烈士墓;星子地区烈士陵园。
三、保护管理
(一)保护管理主体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具体责任单位
连州革命烈士纪念碑由连州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梁家水革命烈士纪念碑、连、蓝、江边革命烈士陵园由丰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大路边革命烈士纪念碑由大路边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寺前坪、观恒山战斗烈士纪念碑、星子地区烈士陵园由星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大岭革命烈士纪念碑由西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朝天革命烈士纪念碑由龙坪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红心村烈士墓由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牵牛岭红五军团第三十四师烈士墓由瑶安瑶族乡人民政府负责管护。
(二)保护管理责任
由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辖区内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落实巡察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 氛围。
2.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杂草、落叶和垃圾,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整个纪念设施范围干净、卫生、整洁。
3.强化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巡护工作,严禁在烈士纪念设 施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严禁侵占烈士纪念设 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相关建筑物;严禁破坏、污损烈士纪 念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为其他人修建纪念设
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严禁未经批准改建、扩建、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严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范围划定
(一)连州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连州文化广场北面;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连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1978.57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3496.87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梁家水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丰阳镇梁家村委会梁家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梁家水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5米,面积为1563.46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5米,面积为2453.46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连、蓝、江边革命烈士陵园
地址:连州市丰阳镇丰阳村委会丰阳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连、蓝、江边革命烈士陵园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5米,面积为2112.65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5米,面积为3268.60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大路边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大路边镇大路边村后岗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大路边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3295.16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30米,面积为12482.51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寺前坪、观恒山战斗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星子镇溷坪村委会寺前坪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寺前坪、观恒山战斗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1029.05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2486.01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大岭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西江镇大岭村委会大岭自然村北面约800米的一座小山上;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大岭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 面积为872.12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2239.24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朝天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连州市龙坪镇石桥村民委员会晨光自然村路口;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朝天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 600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1979.80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红心村烈士墓
地址:连州市三水瑶族乡新八行政村红心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红心村烈士墓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5米,面积为182.17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5米,面积为506.74平方米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牵牛岭红五军团第三十四师烈士墓
地址:连州市瑶安瑶族乡田心行政村牵牛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牵牛岭红五军团第三十四师烈士墓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 787.54平方米(详见附件),并设立保护标识;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2194.44平方米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星子地区烈士陵园
地址:连州市星子镇联西村委会四甲村金子岭;
保护级别:零散(未评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从星子地区烈士陵园本体建筑的外缘向外延伸10米,面积为 2318.10平方米(详见附件);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约10米,面积为4543.95平方米平方米(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经费保障
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连州市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连州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到位。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清明 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 烈士纪念设施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 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
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