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安监管〔2012〕2号
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非煤矿矿山企业:
为加强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停工复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矿山企业统一停工时间:
二、做好停工前相关工作:
1、各矿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工资,安排好从业人员安全返家。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井下矿要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关锁好井口,电源线路、开关、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危险的地点要设置警示标识,并做好通风、防排水管理工作。
3、露天矿要落实专人,清除好危石、浮石、松泥,切断有关电源,及时消除隐患,在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人员进入。
4、各矿山对结余的民爆物品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和公安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防流失和被盗,确保安全。
5、各矿山、选矿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住宿区、排土场、尾矿库等排查,做好防洪排水措施。
三、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停工期间安全监管:
1、供电部门要落实人员做好停电的监管工作,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保留照明值班用电(井下矿保留抽水、通风、照明用电);
2、公安部门和民爆经营部门负责对矿山库存民爆物品的收缴和监管工作,防止被盗和流失;
3、各镇(乡)对停工后的矿山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巡查和监控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四、矿山企业复工报批程序:
1、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好有关内容,提供有关证件,并报各镇(乡)安监站审查。
2、矿山企业报安监站审查后,提供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同时”批文;企业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安全责任保险、工伤险人员名单;矿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人员操作证;年末采掘平面图(露天、井下)、通风系统图(井下)、2012年救护协议、施工队资质、矿山技术服务协议和培训协议、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到市安监局执法股审核并签名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凡没有办理复工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手续,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管,确保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复工审批手续。经我局督查发现未办理复工手续擅自生产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节日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