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安监管〔2011〕5号
关于加强对持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安监站:
经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各基层供销社、镇(乡)安监站、市安监局逐级审查,今年我市共有215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符合发证条件。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发放完毕,为加强对持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日常检查。各镇(乡)安监站应会同辖管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检查(每家零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广东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要重点检查零售单位的爆竹库存(基层供销社不超过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网点规划。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省、市安监局要求,我市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距离不足,零售单位总量过大,应逐年减少。各镇(乡)安监站应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逐步调整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和布点规划。今年9月前,各镇(乡)安监站将2012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报我局审批。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