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安监管〔2012〕12号
连州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国家、省、市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2〕19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本市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有序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并于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1、标准化建设情况。根据国家总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文件要求,结合2012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证工作,现全市有33个矿山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标准化建设服务协议,并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现有5间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其他矿山正按要求直接进行标准化三级建设,力争2013年底前辖区所有持证的非煤矿山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三同时”建设情况。我市“三同时”施工建设的矿山有12个,其中“三同时”施工期满未进行竣工验收的矿山有8个。对这8个矿山企业,我局已责令其根据粤安监〔2012〕51号、粤安监明电〔2012〕15号文件要求办理延期手续,未取得有效延期施工批复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建设。经查,辖区暂无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的矿山企业。
3、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经各非煤矿山(尾矿库)自查和初步核查,发现各矿山企业均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其用于标准化建设、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人员的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的评估等方面。
4、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经查,一是因我市无地质勘探项目,故暂无地质勘探队伍在我局备案;二是除“三同时”矿要求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建设,其他矿山均采用聘请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方式,进行开采作业。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5个采掘施工队在我局备案。
(二)地下开采矿山情况
一是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文件要求,各矿山企业都认识到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正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其中,连州市小带铅锌矿已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协议,由其指导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而10个基建矿山中,需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设计的6个矿山正与原设计单位洽谈。
二是除小带铅锌矿外,其他在建的“三同时”矿均为平巷运输,另外2个铅锌矿已停工。
三是到目前为止,我市复工整改或“三同时”施工建设的矿山有3个,均已将其领导机构和月度领导带班安排报我局备案,领导带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化建设同步推进。
(三)露天开采矿山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市复工生产或整改的露天矿山有15个,其他露天矿山均未复工作业。一是因今年雨水较多,各露天矿山未能正常复工整改,各工作面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以致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与设计有一定差别。待天气好转,督促矿山企业按露天开采规程逐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二是今年以来,因极端恶劣天气凸显,为切实加强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一方面于
(四)尾矿库监控情况
由于尾矿库延证工作难,我市原持证的3个五等尾矿库至今未能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局一方面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向库区排放尾矿,但由于近期雨水较多,库区仍存在一定积水;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局分别于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未认识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标准化建设、安装使用“六大系统”等工作的重要性,致使部分工作滞后以致延误办证工作;二是部分企业主思想错位,误以为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即可不管不理,各项工作即可达到要求,未落实专人跟踪,未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存在推诿、拖拉现象。
(二)隐患整改落实不力,安全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矿山未按露天矿山开采规程进行开采,边坡角、台阶高度、表土剥离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二是部分矿山存在只整不改的现象,开采现状、排土场、办公和住宿场所等安全现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一是以“一岗双责”工作推进为契机,以会议、文件等形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二是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把关、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形式,在开展“回头看”的同时,按照“抓巩固、抓提升、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资金、措施、责任人,按期完成建章建制、整改升级任务,督促各项责任工作落实。
(二)全面推开,注重实效,加强督查,保证进度。一是督促地下矿山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推进矿山三级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做到监督与执法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工作不重视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查处;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证、办证工作与国家、省、市局关于矿山“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小、散、乱、差”的状况,促进企业依法依规持证生产。
(三)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所属监管企业,开展“矿山企业自查、专家指导、镇乡安监站或主管部门督查、安监日常巡查或抽查、专项督查”,务求突出重点、逐步细化、形成合力,达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