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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6-0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的要求, 20136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连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我局牵头负责对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点和矿山企业以及职业危害预防的检查。为确保完成检查督查任务,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督查范围和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镇乡安监站、各企业要对照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重点检查。我局将重点检查部分镇(乡)和部分企业,特别是近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并就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三)抽查。检查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随机抽查有关企业。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 30 日前)

局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确保自查覆盖率达到100%,并将自查结果于7 8 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公室督导组,由督导组汇总上报清远市安监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7 15 日至8 31 日)

在各镇(乡)和企业自查基础上,重点检查3-4个镇(乡),每个镇(乡)重点检查23 个企业。

3、总结阶段(9 30 日前)

市安全监管局将本次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局分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商贸企业检查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开展检查督查。

(一)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商贸企业检查组成员

  长:黄建波(副局长)

副组长:陈  兵(执法股副股长)

  员:汤剑星(科员)

黄耀辉(司机)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成员

  长:沈学艺(副局长)

副组长:黄炽帆(综合股股长)

  员:陈先红(办公室副主任)

潘俊斌(综合股副股长)

吴建芬(司机)

六、有关要求

(一)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各种方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辖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时向受检企业反馈。

(三)要将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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