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清远民族工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雨水较多,已进入夏季高温和雨水期,正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其他地方已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雨水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清远市江凌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我市刘泽和市长的指示,现就做好当前雨水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政府、民族工业园和住建、交通、教育、水务、市政、供电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雨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期间,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备无患做好雨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住建等部门要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同时,要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镇乡、住建等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及隧道工程、学校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住建、交通、教育、水务、市政、供电等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加强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各镇乡要加大对农村在建工程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督促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各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雨水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要加大雨水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结合 “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安全知识,切实提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汛、防灾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加大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