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4〕1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州市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幸福连州、平安连州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连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伯伦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府办副主任何仁辉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龙伟华担任,市各主办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环境布置活动
从5月20日开始,在市区主要街道、建筑物、厂矿企业、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画廊。在各镇乡政府和工业园区驻地及企业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月”的横幅、竖幅、招贴画及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报栏、隐患举报箱等。在城市公交车上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文化广场露天电视等大型电子显示屏重复显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清远民族工业园、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连州电视台等。
(二)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市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
(四)开展手机短信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镇乡政府、中国电信连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州分公司。
(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
(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局、市安监局、市外经局等。
(七)开展网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八)组织参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你报我宣” 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氛围。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镇乡、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