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安监站,局各股室:
现将《连州市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 年1 月26 日
连州市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省安监局《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3 年12 月至2014 年12 月。
二、对象范围
局机关、镇(乡)安监站。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作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保持清廉本色,在安全生产领域牢牢构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线,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五、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从履职尽责、日常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廉洁从政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在行政许可方面,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是否落实2012 年7 月以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否增设条件、放松监管、以权谋私、刁难企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在中介监管方面,查是否履行对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培训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评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依法监管工作,是否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搞垄断经营以及行政乱作为、圈钱交易等行为;在执法监察方面,查是否依法执法、依法办案问题,以及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和人情执法、中饱私囊等问题;在考核发证方面,查是否有发证不严、虚假培训、乱收费以及私设“小金库”问题;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查是否按时结案、有否依法处理以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等,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预防,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追责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深化执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成立连州市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龙伟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学艺,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建波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沈学艺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七、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上旬)
1.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摸清安全生产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层层动员,领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全省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学习传达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明确我市专项行动的时间、对象范围、工作原则、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拟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标准。
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文件精神,仔细排查,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明确责任,抓出成效。
(二)开展整治(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
按照省、市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八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安全生产领域牢牢构筑一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线。
1.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以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纠正事故查处不严,解决事故教训没有吸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问题。(责任领导:沈学艺,综合监督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
2.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深化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五平台”建设,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冶金、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铝镁机制品生产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责任领导:沈学艺、黄建波,责任股室:综合监督股、执法监察股依照各自职责抓落实)。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领导:黄建波,责任股室:执法大队牵头,其他股室配合)。
4.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矿山和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淘汰矿山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领导:黄建波,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
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区域间协同应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防范因应急处置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带来次生事故灾害问题。(责任领导:沈学艺、黄建波,责任股室室:综合监督股、执法监察股)。
6.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强安”。(责任领导:沈学艺,责任股室综合监督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职工群众安全操作技能。抓好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及配套文件的制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广大群众职业安全健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责任领导:沈学艺、黄建波,责任股室:综合监督股、执法监察股、办公室)。
8.严肃查处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培训发证、安全中介监管、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处理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责任领导:沈学艺,责任股室:办公室)。
(三)督查检查(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专项行动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制度
1.建立通报制度。建立专项行动动态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落实专项行动情况。
2.强化报告反馈制度。各镇乡安监站、局各股室,每月20 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当月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下个月工作打算。
3.健全沟通协调制度。各镇乡安监站要主动与当地党委、纪委联系沟通与请示汇报工作。
4.建立明查暗访制度。有选择的进行暗访回访,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个别约谈等方式,查明情况是否属实,检查措施是否到位,了解群众是否满意,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5.完善举报投诉途径。安监局接听的举报投诉电话:6318693,6319213。
6.探索公开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难点事项,试行公开挂牌督办,有序吸收市直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查监督,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参与度。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安监站、局各股室要深刻领会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镇乡安监站要根据市专项行动的部署,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镇乡要认真组织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自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