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市安委成员有关单位:
现将《连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连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2015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全面启动,申报迎检的关键时期,为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连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努力压减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清远市下达的指标内,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内容
按照《连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各镇乡安监站,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七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6、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等群体性宣传教育活动;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下列八个方面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整改治理不力的;
6、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整治下列九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的。
三、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各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管理职能划分归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供销联社、各镇乡安监站。
(二)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和市城综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和市城综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和市城综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各镇乡。
(五)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各镇乡。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员。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大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统一组织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检查。各责任单位根据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把本单位季度完成工作计划情况通过电子邮箱书面汇总到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向市作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