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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清远民族工业园,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连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12

 

 

连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清远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清远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20152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明年4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五大行动”。为使行动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人员,努力实现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安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筑牢我市安全生产防线,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五大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镇乡、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一)市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伯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州敏  市府办副主任

龙伟华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员: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大队、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和农业局、市城综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供电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市“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各镇乡政府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五大行动”,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传行动

1.各镇(乡)、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宣讲安全生产新要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抓好宣讲活动的协调安排,通过层层宣讲,覆盖所有干部职工和企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紧密结合我市今年4 月至12 月底开展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以及8 月至12 月底开展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和通报,核查隐患排查整治是否真正做到“全、实、严”,对已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2.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五大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四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3.要结合第四季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制定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发现重大安全问题、难题或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市政府进一步研究解决措施的,要及时把情况报送到市政府,确保将已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

1.抓紧着手编制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主动对接和融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

2.要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和目标,争取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

3.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间预案的衔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基础建设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

1.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宣传;推进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 号)和清远市的实施意见,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情况。

3.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严格贯彻执行清远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以行政问责倒逼各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办发〔20156号),各镇(乡)、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初步实现市、县、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四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建立“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未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与企业的招投标、信用评级、融资贷款挂钩,通过行政或市场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五大行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适时组织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各镇乡、各部门对各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各镇乡各部门“五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力的镇乡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请各镇(乡)政府和市有关牵头部门于1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从11月开始,每月2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五大行动”月度工作小结。(联系人:黄韬,电话:6318693,传真:6318693,电子邮箱:lzajj6318693@126.com

附:连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汇报表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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