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清远民族工业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辖区企业或主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宣贯工作,确保规定有效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